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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3-09-07 09:25 江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9号)等精神,现将江苏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备案制教师、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的民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至2023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3)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上述教师包括专任教师,从事学校管理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符合学校岗位职数要求、又承担一门课程及以上教学任务的学校其他管理干部,承担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

4.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 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 补齐所缺培训学时,且在暂缓注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6学时,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暂缓注册期间平均每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

3. 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4. 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 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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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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