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河北 湖北 湖南 海南 黑龙江 江西 辽宁

江苏 吉林 宁夏 内蒙古 青海 山东 陕西 四川 山西 上海 深圳 浙江 天津 新疆 云南 西藏

2023年贵港市港南区城区学校招调教师30名公告

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3-07-10 17:15 广西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打造一流学校,铸造港南教育品牌,增强城区学校教师队伍力量,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港南区内公开招调初中(小学)教师30名、面向港南区外公开招调初中教师10名,共40名。为做好本次招调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调计划

招调学校 招调岗位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生物 道德与法治 历史 地理 体育 合计 招调范围
文笔山小学 1 1 1             30 面向港南区内
滨江路小学 1 1 1            
港南一中 1 1 1     1 1    
港南二中 1 1 1 1 1 1   1  
港南三中 2 2 2 1 1 1 1 1 1
港南一中   1             1 10 面向港南区外
港南二中 1 1   1          
港南三中 1 2 1 1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港南区内外在职在编公办中小学教师。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获正高级教师、广西特级教师,年龄可放宽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调岗位学科要求原则上应一致)。若专业不对口,需从事本学科初中(小学)教学满5年以上(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四)具有初中(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五)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特岗教师);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14日(共4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 报名地点(各招调学校):

①文笔山小学:文笔楼三楼副校长办(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75—4270800)。

②滨江路小学:综合楼二楼党建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75—4688398)。

③港南一中:行政办公楼二楼教务处(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0775—4337733)。

④港南二中:综合办公楼二楼教务处(联系人:覃老师,联系电话:0775—4251569)。

⑤港南三中:综合办公楼三楼教务处(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775—4323739)。

3. 报名方式:采取直接到招调学校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港南区城区学校公开招调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在附件1上盖章);提交学历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核验。若专业不对口的,还需出具学校证明。

2.《2023年港南区城区学校公开招调教师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能反映本人业绩的相关证书(荣誉证书)原件核验。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3年7月下旬。

(二)面试地点:港南区木松岭学校。

(三)面试人员:在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各招调学校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加分情况及核准后的招调计划,公示期5个工作日。各学科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未达1:3开考比例的,经招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开考,或按报名情况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调计划。

面试人员名单由各招调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招调过程中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提供的联系信息有误或不接听电话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四)面试方式、科目、内容及赋分等:

1.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

2.试讲科目:港南区中小学现使用各科教材。

3.面试赋分: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时间12分钟(含答辩),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

4.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港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编制、人社、纪检等部门做好监督指导。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职称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教研员)担任。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出场顺序。

5.招调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面试成绩×60% + 加分×40%。

五、加分(满分40分)

所有加分的时间段为近五年,即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盖章为准。

(一)综合荣誉(此项满分10分)

1.近五年来,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师、班主任6分;正高级职称教师、特级教师6分。

2.近五年来,获贵港市(地市级)教坛明星4分;贵港市(地市级)学科带头人3分;贵港市(地市级)骨干教师或享受市政府(地市级)特殊津贴、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2分。

3.近五年来,获县区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1分。

说明:同一项目(同一学年度),只取最高级别的计分。

(二)教学比赛(此项满分10分)

1.近五年来,获自治区级(中学组、小学组)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给5分、4分、3分(广西教育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比赛〈广西教育学院教研部〉、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比赛〈广西电教馆〉)。

2.近五年来,获地市级(中学组、小学组)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给3分、2分、1分(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举办)

3.近五年来,获县区级(中学组、小学组)一等奖每次给1分。

说明:同一项目(同一学年度),只取最高级别的计分。

(三)教学成绩(此项满分20分)

1.近五年来,任教学科成绩获市级(地市级)学考(中考)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给5分、4分、3分;

2.近五年来,任教学科成绩获县(市、区)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给3分、2分、1分。

说明:同一项目(同一学年度),只取最高级别的计分。

报考人员对递交的荣誉证书(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

六、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得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调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的考核对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招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招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

因考生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一)根据面试、考核等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调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等手续。凡调入港南区城区学校的教师均按学校岗位设置有关规定重新聘岗。

(三)正高级职称教师、广西特级教师,学校提供两房一厅周转宿舍。

八、纪律和监督

加强招调工作管理,严肃招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为了做好本次招调教师工作,聘请纪委、人社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参加招调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徇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招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监督电话:0775—5906566(港南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调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港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1.2023年港南区城区学校公开招调教师报名表

2.2023年港南区城区学校公开招调教师加分申请表

2023年港南区公开招调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0日

原文标题:2023年贵港市港南区城区学校公开招调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ggn.gov.cn/xxgk/rsxx/zkzl/t16764616.shtml

更多考试资讯/考试动态敬请关注:广西教师招聘网

关注公众号

推荐阅读:

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教师招聘考试大纲

教师招聘职位表

教师招聘报名时间

责任编辑:广西分校

热门标签: 贵港教师招聘公告

教师教育网 教育信息网 人事考试网 资料下载

>>更多广西相关信息/资料查看

2024年广西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拟聘公告2024年贵港市教育教学急需紧缺人才“云引智”222024年上半年贵港市平南县赴外招聘中学教师94名2023年贵港市覃塘区招聘初中教师87名公告2023年贵港市港北区赴外招聘中小学教师52名公告2023年贵港市港南区招聘高中教师40名公告

精彩推荐

换一换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咨询

备考资料预约

  • 省份
  • 市区
  • 考试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互动交流

  • 华图教师APP题库下载

  • 微信公众号:htjiaoshi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