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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广州黄埔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资认定公告

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2-10-16 15:48 广东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申请人: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广州市黄埔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黄埔区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地为黄埔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10月8号10:00至14日17:00。申请人需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取得报名号。

2. 穗好办”APP资料提交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18日12:00。申请人提交材料后需及时查询审核情况,对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经认定机构确认后,由“穗好办”APP向申请人推送《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3.“穗好办”APP资料补正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20日12:00。收到《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一次性补正,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4.体检时间:10月9日至10月18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即可到全市各区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体检或认定机构未收到体检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材料审核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21日17:00。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及体检情况进行审核。

6.受理申请时间:10月21日17:00。经认定机构确认后,申请人认定材料(含体检)通过审核的,由“穗好办”APP向申请人推送《受理通知书》;对未通过审核的,由“穗好办”APP向申请人推送《不予受理决定书》。

7.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1日。

8.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居住证信息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1日。

9.审批时间:10月22日至11月8日。经过认定机构审批后,对通过审批的,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未通过审批的,向申请人推送《不予许可决定书》、《执法文书送达回执》。

10.证书制作时间:11月9日至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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